豐原簡易庭108年度豐智簡字第3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豐智簡字第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宏偉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108年度偵字第457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劉宏偉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
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
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4至5行「英商艾
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下稱艾須特公司)」應更正為「
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及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
司(下稱艾須特公司與一號娛樂公司)」、犯罪事實一、第
23行及證據並所犯法條二、第19行、第26至27行「艾須特公
司」均應更正為「艾須特公司與一號娛樂公司」外,其餘均
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仿冒商標專用權人之註冊商標商
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
併予宣告沒收。查被告於警、偵訊自陳就本案販賣仿冒商標
商品之營業所得約新臺幣(下同)12,000元,固屬被告之犯
罪所得,其雖未能與被害人耐克公司及三麗鷗公司達成和解
,然其已分別與告訴人阿迪達斯公司、艾須特公司及一號娛
樂公司達成和解(內容詳如本院108年度豐司調字第262號、
第263號調解筆錄),被告業於民國108年4月24日分別賠償
渠等各50,000元等情,有上開和解書及刑事陳報狀暨陳明送
達代收人狀在卷為憑,惟如就犯罪所得部分再予以宣告沒收
及追徵,即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3項之規定,
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之,附此敘明。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
第1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
、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林新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
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
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
│編號│侵害商標權物品名稱及數量│
├──┼─────────────┤
│1│仿冒adiads帽子21件│
├──┼─────────────┤
│2│仿冒adiads襪子53雙│
├──┼─────────────┤
│3│仿冒PeppaPig口罩8件│
├──┼─────────────┤
│4│仿冒PeppaPig內褲63件│
├──┼─────────────┤
│5│仿冒NIKE帽子14件│
├──┼─────────────┤
│6│仿冒HelloKitty帽子6件│
├──┼─────────────┤
│7│仿冒HelloKitty口罩1件│
├──┼─────────────┤
│8│仿冒HelloKitty手帕1件│
├──┼─────────────┤
│9│仿冒HelloKitty襪子54雙│
├──┼─────────────┤
│10│仿冒HelloKitty內褲215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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