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5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543號原告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郭正煌 被告 張月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
書記官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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