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1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181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4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秀蘭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6月30日
書記官李佩芳┌───────────────────────────┐│附表:98年度除字第11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2│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3│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4│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5│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6│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7│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704│├──┼─────────┼────────┼──┼──┤│008│宏碁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