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9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七九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三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官劉佩宜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院書記官吳仁心~F0~T40┌──────────────────────────────────────────────────┐│股票附表:
├─┬───────────────┬──────────────┬────┬───┬────┬───┤│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原長│八六─NX─00000000││壹│壹佰壹拾││││榮貨櫃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