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88號原告 陳惠英 被告 賴孝哲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48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湯有朋
法官吳珈禎法官黃品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子儀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