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65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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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265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6512號債權人 陳明湖 即燒魚子商行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川富冷凍水產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補正對債務人請求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清晰影印之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