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代號0000-00.法定代理人代號0000-00.被告 陳俊宏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箐
法官洪培睿法官廖華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書記官許珈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