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醫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醫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醫字第1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林重仁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丁○○、戊○○、甲○○、丙○○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527,923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6,04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6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6月1日
書記官林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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