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73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7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七三六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男四被告乙○○男二被告甲○○男四右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審理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石家禎
法官楊文廣法官林家聖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書記官唐淑嫻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