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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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266號原告中央研究院法定代理人 翁啟惠 訴訟代理人 林森敏 律師被告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紹儀 訴訟代理人 洪堯欽 律師
許耀云 律師受告知人科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峯豪 訴訟代理人 周奇杉 律師
張永福 律師 陳琬渝 律師 蕭文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宣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2月11日
書記官吳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