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聲字第7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聲字第706號聲請人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法定代理人 許勝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英浩德實業有限公司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
書記官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