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09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0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095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思邈上列被告因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4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一確定判決欄之「確定判決日期:113/02/27」記載應更正為「確定判決日期:113/1/16」。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1確定判決欄所記載之「法院:臺北地院」、「案號:112年度訴字第746號」、「判決確定日期:113/02/27」,惟該案之判決確定日期應為「113年1月16日」,此有執行案件資料表影本附卷為證,揆諸前開說明,此部分顯係誤寫,因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為此,特以此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刑事第二十八庭法官林鈺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婉庭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