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上訴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15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嘉豪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陳宏盈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郭瑞祥
法官王鏗普法官許文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于君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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