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29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2942號債權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懋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歐日 春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按違約金不得滾入本金再計算利息,故請表明正確請求標的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29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2942號債權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懋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歐日 春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按違約金不得滾入本金再計算利息,故請表明正確請求標的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