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272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子儉選任辯護人林達傑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308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許曉微法官曹馨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如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