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3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319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仁慈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2220號、108年度執字第101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仁慈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拾年拾月。
理由
一、本案受刑人陳仁慈前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加重詐欺等罪,由如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附表編號1至22部分(共41罪),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聲字第473號刑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23、24部分(共3罪),前經本院以107年度訴字第1810號刑事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月5月確定,有上開各案號刑事裁定、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復考量受刑人本案係於民國106年4月至同年7月之短期間內先後密集犯罪質相同之加重詐欺罪(計44罪)之犯罪手段、詐騙所得金額、次數,單一之罪的宣告刑最高為2年4月;兼衡其各次犯罪類型雷同,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亦相似,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孫藝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譚鈺陵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附表:受刑人陳仁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5月│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6.04.20│106.04.20│①106.04.20②106.04.22│││││③106.04.22│├───────────┼───────────┼───────────┼───────────┤│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5│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5│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5││年度案號│341號等│341號等│341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實│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82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82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826號││審││││││├─────────┼───────────┼───────────┼───────────┤││判決日期│107.01.25│107.01.25│107.01.25│││││││├─┼─────────┼───────────┼───────────┼───────────┤│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判決確定日期│107.04.26│107.04.26│107.04.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否│否│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10月)│10月)│10月)│└───────────┴───────────┴───────────┴───────────┘┌───────────┬───────────┬───────────┬───────────┐│編號│4│5│6││罪名│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6.04.20│106.04.20│①106.05.01│││││②106.04.29至106.05.02│├───────────┼───────────┼───────────┼───────────┤│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5│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5│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年度案號│341號等│341號等│9047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826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826號│107年度訴字第316號││審││││││├─────────┼───────────┼───────────┼───────────┤││判決日期│107.01.25│107.01.25│107.04.18│││││││├─┼─────────┼───────────┼───────────┼───────────┤│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107年度訴字第316號││││││││├─────────┼───────────┼───────────┼───────────┤││判決確定日期│107.04.26│107.04.26│107.06.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否│否│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10月)│10月)│10月)│└───────────┴───────────┴───────────┴───────────┘┌───────────┬───────────┬───────────┬───────────┐│編號│7│8│9│├───────────┼───────────┼───────────┼───────────┤│罪名│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4月│5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3││││月│月│├───────────┼───────────┼───────────┼───────────┤│犯罪日期│106.04.21至106.04.23│①106.04.28②106.04.28│①106.04.28②106.04.29││││③106.04.28④106.04.28│③106.04.29④106.04.29││││⑤106.04.29││├───────────┼───────────┼───────────┼───────────┤│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4│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年度案號│294號等│886號等│886號等│├─┬─────────┼───────────┼───────────┼───────────┤│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2號│106年度訴字第693號│106年度訴字第693號││審││││││├─────────┼───────────┼───────────┼───────────┤││判決日期│107.04.30│107.04.30│107.04.30│││││││├─┼─────────┼───────────┼───────────┼───────────┤│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2號│106年度訴字第693號│106年度訴字第693號││││││││├─────────┼───────────┼───────────┼───────────┤││判決確定日期│107.06.27│107.06.27│107.06.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否│否│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10月)│10月)│10月)│└───────────┴───────────┴───────────┴───────────┘┌───────────┬───────────┬───────────┬───────────┐│編號│10│11│12│├───────────┼───────────┼───────────┼───────────┤│罪名│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4│有期徒刑1年4月│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3│││月││月│├───────────┼───────────┼───────────┼───────────┤│犯罪日期│①106.04.29②106.04.29│106.07.02至106.07.03│①106.07.03②106.07.03││││││├───────────┼───────────┼───────────┼───────────┤│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8│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8││年度案號│886號等│952號等│952號等│├─┬─────────┼───────────┼───────────┼───────────┤│最│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6年度訴字第693號│106年度訴字第1235號│106年度訴字第1235號││審││││││├─────────┼───────────┼───────────┼───────────┤││判決日期│107.04.30│107.01.31│107.01.31│││││││├─┼─────────┼───────────┼───────────┼───────────┤│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693號│106年度訴字第1235號│106年度訴字第1235號││││││││├─────────┼───────────┼───────────┼───────────┤││判決確定日期│107.06.27│107.07.04│107.07.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否│否│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10月)│10月)│10月)│└───────────┴───────────┴───────────┴───────────┘┌───────────┬───────────┬───────────┬───────────┐│編號│13│14│15│├───────────┼───────────┼───────────┼───────────┤│罪名│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8月│││月│││├───────────┼───────────┼───────────┼───────────┤│犯罪日期│①106.07.03②106.07.03│106.04.22│106.04.18至106.04.19│││③106.07.0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8│彰化地檢106年度偵字第5│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年度案號│952號等│341號等│2981號等│├─┬─────────┼───────────┼───────────┼───────────┤│最│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實│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235號│107年度上更一字第2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800、││審││││812號││├─────────┼───────────┼───────────┼───────────┤││判決日期│107.01.31│107.07.17│107.07.24│││││││├─┼─────────┼───────────┼───────────┼───────────┤│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235號│107年度上更一字第2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800、││││││812號││├─────────┼───────────┼───────────┼───────────┤││判決確定日期│107.07.04│107.08.14│107.08.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否│否│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10月)│10月)│10月)│└───────────┴───────────┴───────────┴───────────┘┌───────────┬───────────┬───────────┬───────────┐│編號│16│17│18│├───────────┼───────────┼───────────┼───────────┤│罪名│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有期徒刑1年3月││││月││├───────────┼───────────┼───────────┼───────────┤│犯罪日期│106.05.01│①106.05.01│106.05.01││││②106.04.29至106.05.01│││││③106.05.0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年度案號│2981號等│2981號等│2981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實│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800、│107年度上訴字第800、│107年度上訴字第800、││審││812號│812號│812號││├─────────┼───────────┼───────────┼───────────┤││判決日期│107.07.24│107.07.24│107.07.24│││││││├─┼─────────┼───────────┼───────────┼───────────┤│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決│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800、│107年度上訴字第800、│107年度上訴字第800、││││812號│812號│812號││├─────────┼───────────┼───────────┼───────────┤││判決確定日期│107.08.13│107.08.13│107.08.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否│否│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10月)│10月)│10月)│└───────────┴───────────┴───────────┴───────────┘┌───────────┬───────────┬───────────┬───────────┐│編號│19│20│21│├───────────┼───────────┼───────────┼───────────┤│罪名│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3│有期徒刑1年3月││││月││├───────────┼───────────┼───────────┼───────────┤│犯罪日期│106.07.07至106.07.08│①106.07.08②106.07.08│106.05.02││││③106.07.0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年度案號│1137號等│1137號等│2453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實│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02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02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3號││審││││││├─────────┼───────────┼───────────┼───────────┤││判決日期│107.11.29│107.11.29│107.05.17│││││││├─┼─────────┼───────────┼───────────┼───────────┤│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高法院││定││││││判├─────────┼───────────┼───────────┼───────────┤│決│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02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502號│107年度台上字第4843號││││││││├─────────┼───────────┼───────────┼───────────┤││判決確定日期│107.12.21│107.12.21│108.01.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否│否│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10月)│10月)│10月)│└───────────┴───────────┴───────────┴───────────┘┌───────────┬───────────┬───────────┬───────────┐│編號│22│23│24│├───────────┼───────────┼───────────┼───────────┤│罪名│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有期徒刑1年3月│││月│月││├───────────┼───────────┼───────────┼───────────┤│犯罪日期│①106.05.02②106.05.02│①106.04.19②106.04.19│106.04.1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453號等│24804號│24804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43號│107年度訴字第1810號│107年度訴字第1810號││審││││││├─────────┼───────────┼───────────┼───────────┤││判決日期│107.05.17│108.05.31│108.05.31│││││││├─┼─────────┼───────────┼───────────┼───────────┤│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4843號│107年度訴字第1810號│107年度訴字第1810號││││││││├─────────┼───────────┼───────────┼───────────┤││判決確定日期│108.01.30│108.07.01│108.07.0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否│否│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第2918號(編號1至22已│10101號│10101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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