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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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015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辯論終結,因檢察官復於九十四年十一月十日移送併辦,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1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沈揚仁
法官洪榮家法官張婷妮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姿利中華民國94年11月17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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