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訴字第8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金訴字第8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金訴字第8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政家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於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203號刑事案件繫屬中,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07年度營偵字第176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ㄧ、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吳政家於民國107年7月中旬,加
入「 阿仁 」及其他不詳姓名成年人所組成之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之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負責持由集團另成員所取得之人頭帳戶金融卡,提領由該集團另成員詐騙被害人匯入人頭帳戶之贓款,取得每日新臺幣(下同)5,000元之報酬。其與該詐欺犯罪集團成員共同基於洗錢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依分工,由該詐欺集團成員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向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詐欺取財,致被害人陷於錯誤,匯款至如附表所示之人頭帳戶後,由「阿仁」開車載送被告至如附表所示處所,持「阿仁」所交付之人頭帳戶金融卡,於附表所示之時地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附表所示之現款再交與「阿仁」,因認被告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嫌。因本件與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前以107年度偵字第15604號、
107年度營偵字第1552號提起公訴、現由本院審理之案件,為1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認應追加起訴等語。
二、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追加起訴;又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蓋案件一經起訴,起訴範圍隨之特定,若准許任意擴張追加起訴與本案非屬同一案件之案件,不僅減損被告的防禦權利,亦有損訴訟迅速的要求,惟若一概不許追加,則本可利用原來已經進行的刑事訴訟程序一次解決的相關共犯或刑事案件,均必須另行起訴,亦有違訴訟經濟的要求,故兼衡被告訴訟權利、訴訟迅速審結以及訴訟經濟下,定有上開追加起訴的規定。
三、經查,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先以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5604號、107年度營偵字第1552號案,起訴被告吳政家涉犯詐欺等案件,於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203號案件審理期間,另再於107年11月21日追加起訴本案,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7年11月21日追加起訴函及本院收狀章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7頁),本件雖與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203號案件,被告均為吳政家,屬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款一人犯數罪之相牽連案件,惟本件所追加之本訴案件(即上述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203號案),本院已於107年11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並於107年11月27日宣判,此有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203號吳政家詐欺案件107年11月13日審判筆錄、同案主文公告截圖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39至51頁),依上開規定,本件追加起訴之時點係在本訴第一審辯論終結後,違背起訴之程序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弘能
法官梁淑美法官陳郁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怡芳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附表:
┌─┬───┬───────────────┬───────────┐│編│││││號│告訴人│詐騙方式│被告提領時、地│├─┼───┼───────────────┼───────────┤│││詐騙集團成員佯稱係告訴人 謝榮峯 │被告於107年7月30日下午││1│謝榮峯│朋友,亟需借款云云,致告訴人陷│5時29分至33分止,在臺││││於錯誤,於107年7月30日下午2時│南市○○區○○路○○○號││││44分匯款新臺幣12萬元,至所指定│彰化銀行新營分行提款機││││ 林瑋翔 所有彰化銀行│,每次提領3萬元,接續4││││00000000000000號帳戶。│次共提領12萬元。│├─┼───┼───────────────┼───────────┤│││詐騙集團成員佯稱係告訴人 黃麗珍 │被告於107年8月7日上午││2│黃麗珍│朋友,亟需借款云云,致告訴人陷│11時32分至34分止,在臺││││於錯誤,於107年8月7日上午11時│南市○○區○○路○○○號││││10分許匯款新臺幣5萬元,至所指│台電嘉南供電處提款機,││││定 蘇奕瑄 所有帳號國泰世華商業銀│接續提領2萬元、2萬元、││││行000000000000號帳戶。│1萬元,共提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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