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7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3年台聲字第7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專利權授權契約事件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聲字第780號聲請人中國醫藥大學法定代理人 洪明奇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綠茵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專利權授權契約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33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鍾任賜
法官邱瑞祥法官陳麗玲法官呂淑玲法官黃明發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趙婕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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