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97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訴訟代理人 黃志豪
張明賢 被告 鄭姚瑞珠
鄭慈懿 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鄭晟懿住同上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月1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五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曾子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
書記官何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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