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國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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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國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國字第1號原告 鄭添貴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新北市瑞芳戶政事務所間因104年度國字第1號國家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4年2月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民事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書記官孫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