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19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1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193號聲請人泉省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8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8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添喜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0月1日
書記官鄭晉發┌───────────────────────────────────────────────────────┐│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19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大禾塑膠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太│96年5月15日│13,150元│AT二二四七二九││││ 司許素珠 │平分行│││七││├──┼─────────┼─────────┼───────────┼────────┼────────┼──┤│002│大禾塑膠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太│96年4月26日│263,000元│AT二二四七二九││││司許素珠│平分行│││六││├──┼─────────┼─────────┼───────────┼────────┼────────┼──┤│003│ 陳達義第一商業銀行豐原分│96年4月30日│14,100元│XA六四六七八八│││││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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