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50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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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115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全民健康保險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50號原告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表人 戴桂英 (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洪瑞燦 律師被告美籍. 趙生介 (CHAOJAMESSHENGCHIEH)上列當事人間因全民健康保險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1年1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黃秋鴻
法官畢乃俊法官蔡紹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
書記官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