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71號原告 李彥霖
林慧君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建霖 律師
黃婕語 律師被告 蘇怡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書記官劉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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