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36號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
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日下午三時,在本院法庭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5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5月8日
書記官賴玉芬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36號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
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日下午三時,在本院法庭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5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5月8日
書記官賴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