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602號原告 蔡羽婕 被告 洪凱 原上列被告洪凱原因強盜等案件,經原告蔡羽婕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詹蕙嘉
法官施函妤
法官粘凱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志淵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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