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1年度台聲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1年台聲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利息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二九六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 蘇履泰 上列聲請人因與 孫潤本 間請求給付利息事件(本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貳萬元。
中華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蕭亨國
法官李慧兒法官高孟焄法官陳國禎法官邱瑞祥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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