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238號聲請人 黃堂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劉希堯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二、請提出不動產附表(正本一份、繕本二份)。
三、請提出相對○○○區○○段0000-0000、0000-0000地號、919-000建號之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
四、請提出本票影本(即借據所載實際借款金額之債權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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