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56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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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56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5601號債權人鑫盛傳媒製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法平 訴訟代理人 王健安 律師債務人理大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政翰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