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4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498號聲請人悠遊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李怡臻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二、查報聲請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