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9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945號聲請人 姚勝凱 上列聲請人姚勝凱因與相對人 姚易泓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姚勝凱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本票裁定聲請費為新臺幣2,000元,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