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9年度雄簡字第2074號民事宣示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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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   告  巫添賜
訴訟代理人  蘇有亮
被   告  蘇美月
訴訟代理人  蘇茂盛
被   告  吳清輝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雄簡字第2074號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1月20日下午2時35分言詞辯論終結,並於同年月31日
下午5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
員如下:
  法   官 卓育璇
  書 記 官 李梅芬
朗讀案由。
兩造均未到庭。
法官當庭宣示主文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叁萬捌仟陸佰元,及其中新臺幣陸萬
伍仟元自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六日起、其中新臺幣肆萬叁仟陸佰元
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日起、其中新臺幣叁萬元自民國九十八年
十月一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吳清輝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其持有被告蘇美月簽發、被告吳清輝背書,如附表
所示之支票3紙(下稱系爭支票),金額合計為新臺幣138,
600元。屆期經向付款人提示,竟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而
退票,原告票款未獲清償之事實,業據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
單影本等為證,經本院核對無訛。被告蘇美月固不否認系爭
支票之真正,惟辯稱其中附表編號1之支票發票日係98年7
月30日,原告遲至99年8月19日始起訴請求,已罹於票據法
第22條第1項所規定之時效期間;又系爭支票為被告蘇美月
之父即原告訴訟代理人蘇茂盛因向另1被告吳清輝借款作為
擔保而交付予被告吳清輝,並與被告吳清輝約定俟系爭支票
屆期時,由蘇茂盛親自償還系爭支票所載票款,被告吳清輝
亦曾向蘇茂盛借款並簽發支票為擔保,而被告吳清輝交付之
支票悉數以「存款不足」為由遭退票,被告蘇美月本希冀上
開2筆票款相互抵銷,詎被告吳清輝竟違背當初承諾,將系
爭支票背書轉讓予原告,原告究係基於何原因關係及以何對
價取得系爭支票,原告應為說明及舉證等語。就附表編號1
所示之支票票款請求權是否罹於消滅時效乙節,原告主張其
於99年7月12日以三重2支郵局第361號存證信函向被告2
人催付清償票款,並提系爭存證信函及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影
本附卷為憑,查,系爭存證信函於99年7月13日由被告蘇美
月本人收受,有上開收件回執在卷可考,而原告於99年8月
19日向本院起訴請求被告給付本件票款,係於原告以存證信
函請求後6個月內為之,依民法第129條及第130條規定,
原告對被告蘇美月之票款請求權於99年7月13日已發生時效
中斷之效力,是原告就附表編號1所示支票對被告蘇美月之
票款請求權並未罹於時效,被告蘇美月所辯,洵屬無據。次
查,系爭支票係被告吳清輝背書轉讓予原告,原告與被告蘇
美月並非直接前後手關係,原告就其以何原因關係及對價自
被告吳清輝受讓系爭支票乙節,毋庸說明及舉證始得向被告
蘇美月請求給付票款,被告蘇美月就原告是否具有票據法第
14條所定之票據權利限制事由,並未舉證,自無從認定原告
不得取得票據權利或其權利應為限制。末查,被告蘇美月以
伊與被告吳清輝具有上開交付系爭支票之原因關係為抵銷抗
辯,然原告與被告蘇美月既未互負債務,自不符合民法第33
4條所定之抵銷要件,被告蘇美月以此為辯,亦不足採。而
被告吳清輝經合法通知未到場爭執。綜上,原告主張之事實
堪信為真且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本判決係依民事訴訟法
第427條第1項所規定之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
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
行,原告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應僅係促使本院為
職權發動,併此敘明。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李梅芬
法官卓育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李梅芬
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
附表:
┌──┬─────┬──────┬─────┬───┬───┬────┐
│編號│支票號碼│發票日│票面金額│發票人│背書人│付款人│
│││退票日│(新臺幣)││││
├──┼─────┼──────┼─────┼───┼───┼────┤
│1│AC0000000│98年7月30日│65,000元│蘇美月│吳清輝│陽信銀行│
│││98年8月6日││││民族分行│
├──┼─────┼──────┼─────┼───┼───┼────┤
│2│AC0000000│98年8月30日│43,600元│蘇美月│吳清輝│陽信銀行│
│││98年9月3日││││民族分行│
├──┼─────┼──────┼─────┼───┼───┼────┤
│3│AD0000000│98年9月30日│30,000元│蘇美月│吳清輝│陽信銀行│
│││98年10月1日││││民族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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