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建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字第12號原告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建國 訴訟代理人 莊雅婷
黃鴻胤 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法定代理人 蔡宗成 訴訟代理人 黃曉薇 律師
奚淑芳 律師 張雯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2月25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民二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書記官黃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