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57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57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5763號債權人真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南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龍潭廠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更正債務人為正確公司名稱「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並表明其法定代理人。
二、請提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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