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著上字第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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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9年民著上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著上字第7號上訴人黑快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經康 訴訟代理人 陳景鈺
傅爾洵 律師被上訴人軒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仁宗 訴訟代理人 李文中 律師
羅啟恒 律師被上訴人辰翔科技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藍明得 被上訴人眾能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樹熙 被上訴人大普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正冬 被上訴人淳風創意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明哲 被上訴人康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瑞陽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秋絹 律師複代理人 王中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忠行
法官林洲富法官熊誦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9日
書記官陳士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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