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55號聲請人 趙美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筌鉅營造有限公司劉國正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請求金額為何?
二、陳報本件是否經提示?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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