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10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1062號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PANELORUFINO
JRFORTES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護照號碼拍照反光致部分號碼無從辨識,故請提出相對人PANELORUFINOJRFORTES影印清晰之居留證影本,到院供查核。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