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40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姿方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博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嘉瑩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40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姿方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許博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嘉瑩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