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0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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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4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00號聲請人 陳惠畇 即 陳惠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1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怡嫺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9月13日
書記官林佩倫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40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建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2建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3建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4建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5建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6建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7建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8建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9建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10建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11建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12建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