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6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6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69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蔡興諺
陳有延 梁懷德 被告 陳靜美
陳飛行 劉陳素娥 陳宥辰 陳亦恆 陳玉林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蔡慶文 律師被告 陳心言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謝宜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書記官李佳芮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