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簡字第1005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簡字第1005號

原告 杜泓鋊

被告 李承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於民國111年7月28日上午11時5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陳安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蔡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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