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6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6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68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梅庭毅選任辯護人陳春成律師(暨送達代收人)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5月22日下午4時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張淵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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