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小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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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勞小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獎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勞小字第159號原告皇家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天達 訴訟代理人 黃國豪 被告 賴建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獎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勞動法庭法官楊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書記官吳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