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21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志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7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志強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由受刑人李志強因犯附表所示竊盜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刑法第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唐光義法官曾佩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玫伶中華民國100年7月4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志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5.3023時許│99.5.31~99.06.1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年度案號│2676號│2676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663號│99年度訴字第2663號││實├────────┼───────────┼───────────┤│審│判決日期│99.10.29│99.10.29│├─┼────────┼───────────┼───────────┤│確│法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2481號│100年度臺上字第107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12.24│100.03.1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是│否││件│││├──────────┼───────────┼───────────┤││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備註│1995號(編號1、2已定刑│3738號(編號1、2已定刑│││為9月)│為9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志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10.2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緝字第│││年度案號│1049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95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11││├─┼────────┼───────────┼───────────┤│確│法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49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5.1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是│││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65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