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6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志成選任辯護人黃重鋼律師
陳倚箴律師 李介文 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紀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意禎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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