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3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3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333號聲請人 朱治華 非訟代理人 張貴輝 相對人 賴繡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民國100年7月7日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7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0年度司票字第333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1│99年3月12日│317,400元│99年12月31日│100年1月1日│WG0000000││├──┼───────┼─────────┼───────┼──────────┼────────┼──┤│002│99年3月12日│10,000元│99年12月31日│100年1月1日│WG0000000││├──┼───────┼─────────┼───────┼──────────┼────────┼──┤│003│99年3月12日│23,100元│99年4月8日│99年4月9日│WG0000000││├──┼───────┼─────────┼───────┼──────────┼────────┼──┤│004│99年3月12日│23,100元│99年5月8日│99年5月9日│WG0000000││├──┼───────┼─────────┼───────┼──────────┼────────┼──┤│005│99年3月12日│23,100元│99年6月8日│99年6月9日│WG0000000││├──┼───────┼─────────┼───────┼──────────┼────────┼──┤│006│99年3月12日│23,100元│99年7月8日│99年7月9日│WG0000000││├──┼───────┼─────────┼───────┼──────────┼────────┼──┤│007│99年3月12日│23,100元│99年8月8日│99年8月9日│WG0000000││├──┼───────┼─────────┼───────┼──────────┼────────┼──┤│008│99年3月12日│23,100元│99年9月8日│99年9月9日│WG0000000││├──┼───────┼─────────┼───────┼──────────┼────────┼──┤│009│99年3月12日│23,100元│99年10月8日│99年10月9日│WG0000000││├──┼───────┼─────────┼───────┼──────────┼────────┼──┤│010│99年3月12日│23,100元│99年11月8日│99年11月9日│WG0000000││├──┼───────┼─────────┼───────┼──────────┼────────┼──┤│011│99年3月12日│23,100元│99年12月8日│99年12月9日│WG0000000││├──┼───────┼─────────┼───────┼──────────┼────────┼──┤│012│99年3月12日│23,100元│100年1月8日│100年1月9日│WG0000000││├──┼───────┼─────────┼───────┼──────────┼────────┼──┤│013│99年3月12日│23,100元│100年2月8日│100年2月9日│WG0000000││├──┼───────┼─────────┼───────┼──────────┼────────┼──┤│014│99年3月12日│23,100元│100年3月8日│100年3月9日│WG0000000││├──┼───────┼─────────┼───────┼──────────┼────────┼──┤│015│99年3月12日│23,100元│100年4月8日│100年4月9日│WG0000000││├──┼───────┼─────────┼───────┼──────────┼────────┼──┤│016│99年3月12日│23,100元│100年5月8日│100年5月9日│WG0000000││├──┼───────┼─────────┼───────┼──────────┼────────┼──┤│017│99年3月12日│23,100元│100年6月8日│100年6月9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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