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原金重訴字第13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原金重訴字第13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原金重訴字第134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建勝選任辯護人許家瑜律師
許漢鄰律師(110/4/21解除委任)被告 施仁傑 選任辯護人 張藝騰 律師
游子寬 律師 李錫秋 律師(109/12/17解除委任)被告 江恩祖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忠杰 被告 蕭魁升
胡旨達 謝沛瑜 楊凱棠 廖昱翔 廖瑞玲 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10年7月6日下午3時30分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進清
法官簡志宇法官路逸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雅慧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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