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2年上重更(二)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重更(二)字第二О號
上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甲○○律師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台東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重訴㈠字第六八號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右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