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2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2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267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二時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法官柯姿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淑芬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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