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0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00號聲請人 林金枝 代理人 丁彥 致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4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馬傲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
書記官張方俞┌──────────────────────────────────────────────────┐│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0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張│72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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